合同没到期,被无过失性辞退
员工在无过失行为的前提下被辞退,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:
1、用人单位依法辞退
根据法律规定,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,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:
(1)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;
(2)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,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;
(3)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工作的;
(4)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,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;
(5)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;
(6)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;
(7)企业转产、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,经变更劳动合同后,仍需裁减人员的;
(8)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。
其中,符合第(2)、(3)、(4)条的,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,否则还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。
2、用人单位违法辞退
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,没有任何理由通知,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,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,应该支付劳动者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。
合同没到期,被过失性辞退
这种情况主要指的是,因为员工自身过失,导致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。在这种情况下,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,也不需要提前通知被辞退的劳动者。相关法律依据如下所示: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,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
1、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
2、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;
3、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;
4、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
5、劳动合同无效的;
6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总之,公司要辞退员工,必须具备法定事由,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,方可解除劳动合同。因此,大家在职场中,遇到没有过失但被辞退的现象时,一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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